@章丘人,详解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相关政策!
什么是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职工或其近亲属能够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职工或其近亲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的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首先职工在工作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单位也要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做好安全教育,防止或减少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好职工的身体健康,这些至关重要。
职工发生工伤后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可分为三大块:一是医疗待遇、二是伤残待遇、三是工亡待遇。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交通食宿费;伤残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原来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到这么多待遇,那工伤保险待遇是不是只要发生工伤就能享受吗?
享受以上诸多待遇是有前提条件的:
第一,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经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第三,必要时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伤残等级。
伤残待遇里包含着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这些三项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参保职工发生工伤经认定并鉴定有伤残等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一至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本人工资。
为了更好地理解,我给大家举个例子:工伤职工本人工资5000元,鉴定为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5000=35000元;工伤职工本人工资5000元,鉴定为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5000=55000元。
伤残津贴: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本人工资的85%,本人工资的80%,本人工资的75%。注意: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待遇的,养老金高于伤残津贴的,停发伤残津贴;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例如,工伤职工本人工资5000,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5000*90%=4500元;工伤职工本人工资5000,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标准:5000*75%=3750元。
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例如:今年被鉴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353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2828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2121元。
此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计算中涉及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这个补助金,待遇标准又是如何计算的?
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以解除劳动合同时,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标准分别为:五级伤残22个月,六级伤残18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0个月,九级伤残7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例如:工伤职工被鉴定为八级伤残,2023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7069=70690元。
有些职工可能会出现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并鉴定为多个伤残等级,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享受?
假如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 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比如说工伤职工在同一单位就业第一次工伤鉴定为8级,第二次工伤鉴定为10级,解除劳动合同时则按8级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只能享受一次吗?
不是的,这两种补助金的享受次数是不一样的。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就业时多次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伤残等级,分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像刚才提到的那种情况,两次工伤两个鉴定等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只享受一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享受两次。
当发生严重工伤事故,造成职工不幸去世了,也就是职工因工死亡,他们的近亲属可以领取什么待遇?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如果职工不幸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可以领取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比如,2023年丧葬补助金标准是6*7069=42414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 20*49283=98566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是配偶可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可领取职工本人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还有一些情况需要特殊判断。
工伤职工能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医疗待遇分四项:
第一个是医疗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如果发生工伤时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救治。
第二项是康复费用:并不是所有康复都可报销,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取得康复确认资格,到工伤保险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同时符合上面提到的“三个目录”标准的,才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项是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目前伙食补助费执行的标准是27.38元/天);
第四项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可报销(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27.38元,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
工伤职工门诊和住院的费用如何结算?
门诊和住院费用结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工伤认定结论的,除存在第三人责任外,可以在医院直接联网结算: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工伤认定书等凭证到我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诊(协议医疗机构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下载专区查看),协议医疗机构会对职工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和伤情进行核实,确认后在工伤保险结算系统进行登记,工伤职工门诊、住院结算时只需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即可。
另外一种是工伤职工治疗时未获得工伤认定结论的,可采取现金或医保方式结算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等拿到认定书后,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报销。
对于第二种结算时未获得工伤认定结论、自己支付结算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的职工,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门诊提供的材料有:门诊病例、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门诊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
住院提供的材料有:住院病案及医嘱单、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明细单。
有些工伤职工为满足日常生活或者就业的需要,需配置辅助器具,那配置辅助器具有哪些规定?配置流程是什么?费用又是如何结算?
流程是这样的:工伤职工应先向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提出配置申请,配置确认之后,再到定点机构进行配置。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实行联网结算,工伤职工只需承担配置标准之外的费用。
领取工伤待遇是不是也需要按期认证?哪些人需要认证?
领取养老待遇需要按期进行资格认证,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群同样需要按期进行资格认证(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人群包括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供养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人员),济南市已取消了集中认证环节,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即可完成静默认证(通过的不需要本人操作就能完成认证,目前90%以上人群都能实现静默认证)。确实获取不到任何信息的人员仍需要认证。当然以上领取待遇人员也可采取主动认证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
认证方式有多种,可通过单位进行认证也可通过网上自主进行认证。比如: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搜索“爱山东”打开爱山东,在搜索中输入认证,找到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按步骤操作即可完成。(可在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工伤劳鉴专区有操作视频讲解)
提醒大家需注意:如出现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多、范围广、金额高,这是不是意味着发生了工伤以后,所有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不是的。
1、职工发生工伤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36个月,六级30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2、对单位欠费的:《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涉及第三人责任的,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相比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工伤保险涉及待遇比较多,有什么渠道能更好地了解这些政策呢?
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开设了工伤劳鉴专区,内设热点回应可以了解相关政策、还有一些视频宣传,以及办理工伤业务事项导引流程图,清晰直观,大家可登录查询观看。
参保单位或职工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工伤劳鉴专区了解和查看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待遇申请办理材料。
申请渠道有线上和线下两种:
1. 线上申请:单位或职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官网——工伤劳鉴专区——单位或个人自助服务区,按需要申请工伤待遇。
2.线下申请:工伤保险已实现全市通办,单位或职工也可到任一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章丘人社”。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