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刁镇化工产业园实行封闭化管理!
为提升济南刁镇化工产业园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根据原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5日0时起,对济南刁镇化工产业园实行封闭化管理(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将正式实施封闭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东至瑞泉路,西至国道308,南至国道308,北至汇源路以南的围合区域(详见附图2)。
封闭区域严禁与产业园及园内企业运行无关的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和人员进入,封闭管理区域卡口设置情况具体如下(详见附图2):
综合卡口允许各类车辆通行,对于危化品车辆可从1、2、3号卡口入园,对应从4、2、3号卡口出园。
普通卡口允许除危化品车辆外的其他车辆通行。
(三)刁镇化工产业园封闭化管理实行备案与预约申报准入制度(具体申报制度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刁镇化工产业园”小程序查询),到访的车辆应提前填写预约信息,审核通过后,在预约时间内可进出产业园,未预约或预约审批未通过的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入产业园封闭范围;军警、消防、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行政执法等执行公务和紧急任务车辆正常出入。危化品车辆、普通货运车辆进入产业园需在卡口门卫处领取车辆定位卡,需要进入关键控制区的访客在卡口门卫处领取人员定位卡。
(四)刁镇化工产业园周边及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超速、超限、超载、混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刁镇化工产业园后应当按道路标志或标线指示行驶,不得在园内道路或周边滞留。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刁镇化工产业园封闭管理区内摆摊设点、聚集逗留,不得扰乱刁镇化工产业园内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得翻越封闭管理边界。
(六)各企业应加强对与本企业相关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七)进入刁镇化工产业园的人员不得从事危及刁镇化工产业园安全的活动,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
(八)请广大市民自觉配合刁镇化工产业园封闭管理要求,遵守交通指示,出入周边村居人员可按照示意图合理选择路线,绕行园区。
(九)区应急、工信科技、公安、交运、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等部门单位和刁镇街道办,按照自身职责,落实刁镇化工产业园封闭化管理的各项任务,共同维护产业园安全。
(十)对违反刁镇化工产业园封闭化管理规定擅自进入刁镇化工产业园、扰乱公共管理秩序、故意损坏封闭管理设施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园内各企业要做好封闭化管理宣传工作,按要求编制入园白名单上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并定期更新,及时做好预约审批工作,提醒员工及到访客户按规定入园,避免造成生产和工作上的不便。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入园审批的,企业对车辆和人员确认后,及时上报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并由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批入园,防止出现拥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