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4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告!
当事人:济南鑫霖蜂业有限公司等234户公司(名单见附件或我局公告栏)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检查中发现济南鑫霖蜂业有限公司等234户公司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进行纳税申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企业的行为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济南市章丘区、历城区、莱芜区、钢城区或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我局在济南市章丘区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我局办公地址一楼公告栏依法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