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章丘这俩人被曝光!
自“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济南交警
闻令而动,尽锐出战
严查严管酒醉驾不放松
然而,仍有部分驾驶人知法犯法
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
醉酒驾驶营运车,心存侥幸终惹祸
近日,市中交警大队在刘长山路开展“百日行动”暨酒醉驾违法整治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车在通过设卡点位时,未停车加速闯卡直到轮胎被破胎后停下。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警告并检查其驾驶证和行驶证,发现该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营运车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高达2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该男子表示,自己就在附近喝酒,觉着离家近,就侥幸开车上路了。最终,民警依法将其车辆拖移到指定地点,带其去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醉驾害人害已
下面这些人因为酒后开车
就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终生禁驾”小科普
什么是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哪些情形会被处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不仅仅是
扣分、罚款、受处罚这么简单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其后果更是无法承担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自觉遵法守规,拒绝酒驾醉驾
谨慎、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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