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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来了!章丘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本文已经收录在专题:
禁放烟花共享蓝天、共创文明典范城市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实施四年以来,大家自觉遵守、全民参与,携手共创“泉城蓝”,禁放烟花成为我市文明建设的靓丽名片。
2022年是打赢大气治理攻坚战、守护擦亮文明金牌的新起点。当前,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开幕在即,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禁放工作,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共同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现将2022年禁放工作要求和《禁放规定》的相关内容告知大家,请自觉遵守,模范执行。
一、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临时措施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同心共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临时措施,全年其他时段按照《禁放规定》执行。
二、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槐荫区、章丘区全境
(二)长清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
三、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四、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泉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携起手来,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让“泉城蓝”成为市民的共享福祉。
市禁放办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兑现奖励。举报电话:110。
祝市民朋友们新春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

▍免责声明:我们尊重原创。此内容整理自“天下泉城”。如有侵犯,请联系删除。
热门评论
  • 彪壮方高山 LV2 答应
    7楼

    优质评论获赏0.18元

    积极支持禁放烟花爆竹!要从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
    2022-1-21   来自山东
    5 回复
  • 虚幻茉莉 LV5 常在 萌宝萌妈
    10楼

    优质评论获赏0.18元

    我支持禁放!所谓“年味”真的是靠鞭炮的持续巨大噪音和弥漫空气数日不散浓重的火药味道还有遍地鞭炮碎屑来营造的吗??
    2022-1-21   来自山东
    1 回复
  • 此地无银三百两 LV4 常侍
    13楼

    优质评论获赏0.18元

    有人说没了烟火爆竹少了年味,但我想说的是,社会的进步更多的是人的素质的进步,抵制烟火爆竹就是文明表现之一。
    2022-1-21   来自山东
    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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